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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持续推动垃圾分类做细做实 打造城市文明典范和可持续发展先锋

垃圾分类,涉及千家万户。作为生活中当之无愧的文明“热词”,垃圾分类既是关乎民生质量、影响市民生活幸福感的“关键小事”,也是关系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的大事。

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,标志着深圳市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化的新阶段,由“倡议时代”步入“强制时代”。两年来,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,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6.6%,位居全国前列。但也应该看到,改变生活方式是一个渐进过程,垃圾分类必将是一场“持久战”,深圳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方面对标国际一流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。近日,市人大常委会召开《条例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会议,正式启动对该部法规的执法检查。

垃圾分类被称为“最难推广的一桩小事”,是一场观念与治理的赛跑。推进垃圾分类,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、形成长效机制、推动习惯养成。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轨道,有利于明晰各方权利、义务和责任,倒逼观念更新、凝聚社会共识,让垃圾分类在城市的每个角落生根发芽。

多一些“回头看”,才能更好地“精准干”,大步“向前进”。政府部门是否履职尽责?配套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如何?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是否到位?重点领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如何?种种问题,影响着垃圾分类的实施效果,关系到群众的满意程度,更考验着精细化治理的能力。

开展执法检查,就是要总结经验、发现问题,查清病灶、对症下药,提出务实有效的意见建议,为下一步修订完善《条例》提供依据、打牢基础。用更务实的举措掌握法律实施情况,用更多元的渠道汇集各方智慧,用更强劲的力度提升监督工作实效,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。

垃圾分类需要政府推动、制度约束,但根本上有赖于全民参与、躬身实践。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,涉及政府、企业、社区、居民等多方主体,包括投放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理等多个环节,需要协力推进。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、人人参与、人人受益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,让垃圾分类成为深圳人的新时尚。

“不积跬步,无以至千里。”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垃圾分类“关键小事”,持之以恒、久久为功,切实把垃圾分类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,助力深圳打造城市文明典范和可持续发展先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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